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3〕10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文件精神,****拟公开征集遴选择优确定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申报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全县十乡镇。
(二)建设期限。2023年8月-12月。
(三)建设规模。实施蔬菜大棚提升改造1300亩;对简易竹木大棚提升改造为钢架大棚或**钢架大棚;实施无线智能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4480亩。
(四)建设标准
1、蔬菜大棚提升改造标准。简易竹木棚改造为钢架棚的,棚肩高不低于2米,棚顶与棚肩的高度不低于1.2米,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钢架大棚的,以水泥桩钢架大棚建设为主,棚肩高不低于2米,棚顶与棚肩的高度不低于1.2米,棚膜采用新膜覆盖,膜厚度不低于8丝。配套安装智能水肥灌溉设施设备。
2、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标准。**或改扩建配肥池(罐)设施设备(不低于2立方米);配套安装田间解码器和电磁阀,实现基地无线智能灌溉。
(五)投资概算及补助标准:项目计划总投资21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47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1643万元。大棚提升改造或**钢架大棚补助标准为3000元/亩;无线智能灌溉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改造补助标准350元/亩。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申报条件
县内从事蔬菜种子或蔬菜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讨论择优确定实施主体。申报对象为种苗(籽)繁育、新技术研发推广服务能力强,设施化改造提升效益明显,技术措施先进,品牌培育强,营销渠道畅,联农带农强,示范带动好,先进技术研发、精深加工等方面有创新、有潜力,无不良征信记录,蔬菜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生产企业、农民**社示范社、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参选。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政府网站发布**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征集公告,****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内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的项目动员工作会议。
(二)主体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农技中心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遴选公示。****组织相关专家对主体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实施主体。对确****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下午5点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须提供的资料
附件1、《**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申报表;
2、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基地规模(流转土地)证明材料;
4、单位和个人征信报告资料。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7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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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