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网上自主注册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8日11: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服务项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年利率不低于1.1%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5)《****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地区境****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依法纳税,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6)具有金融机构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27日10时00分至2023年8月3日20时00分,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1:00(**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n/)
开标时间:2023年8月8日11:00(**时间)
开标地点:**县政****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政府网;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7190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131****0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地区**县**镇幸****服务中心创客区114号
联系方式:158****3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自凯
电话:158****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