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口水电厂副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电厂副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本****电厂副厂房修缮工程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位于**省******电厂院区内,****电厂自80年代建成以来,承担着调峰发电、抽水蓄能的繁重任务,是潘家口水利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副厂房建筑建设年限已经40余年,目前存在部分设施老化,损毁、用电及消防系统不符合新规范,内部装修设施陈旧、损毁严重等问题。****电厂生产运行安全,改善副厂房生产、办公环境,现急需对其进行整体提升改造。 2.1.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4万元 2.1.3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电厂副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电厂副厂房修缮工程。主****电厂副厂房入口门头改造, 公共区域和部分房间修缮装修, 部分室内外门窗更换,电力系统和消防系统改造等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为投标单位职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银行基本账户****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来报名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具有由近三个月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2:00至 5:00到****(**县渔丰街8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17日14时30分。 地点:****开标室(**县渔丰街82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14时30分。 地点:****开标室(**县渔丰街8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海委政务门户网站(www.****.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县桃园 联系人:李卫国 电话:0315-****374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县渔丰西街南-****1884 邮 政 编 码:064300 联 系 人:许阳 电 话:0315-****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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