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州酒店东楼17、18、19层部分资产招租-19楼豪华套房(1908号) |
绵州酒店东楼17、18、19层部分资产招租-19楼豪华套房(1908号) | |||||
**** | 挂牌价格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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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5-0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08-02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1.本次出租的三个标的分别为位于**市涪**临园路东段62号酒店东楼17****中心面积230㎡)、18****中心410㎡)、19楼(豪华套房1908号280㎡)的部份资产,产权持有人为****,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齐全(产权证号:川(2019)**市不动产权第****100号)。****酒店整体一致,公共配套设施齐全。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1.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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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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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保证金及创建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按照成交价计算); 创建保证金:2000元。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承租方无违约、违规情形,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二、装修保证金 承租方需要对承租区域进行重新装修的,需提前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17楼20万元、18楼10万元、19楼50万元),待装修完毕,经出租方****酒店其他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出租方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交纳的装修保证金。 | |||||||
一次性 | |||||||
5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交费后使用方式。 1、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2000元创建保证金支付至****指定账户,装修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其他年度租金应当在每一年度到期前2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水、电、气、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按月度实际使用计量,并****酒店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
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承租标的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且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在实施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报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能实施,同时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及在经营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与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所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出租方,且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任何补偿。 3、承租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并按规定自行缴纳。 4、承租方的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须符合**市**规划要求。 5、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的用途;不得将承租的资产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7、承租方须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 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所有相关工作,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9、承租方须做好所承租资产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创建等各项工作,服从出租方管理,如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要承担全部责任。 10、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租,则房屋除可移动的装饰外,****装饰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装修残值做补偿。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标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1、用途: 17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经营性业务,****酒店经营主业相冲突,不能用作化工行业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项目经营和存储仓储,可做商务会所、品牌咖啡、****酒店认可的噪音污染小的项目。 18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经营性游泳和健身业务,须办理高危行业经营许可证、配备持有效救生员证上岗人员、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不能对18楼主体结构进行改动,如需进行升级改造,****酒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9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经营性业务,****酒店经营主业相冲突,不能用作化工行业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项目经营和存储仓储,可做高档私人会所、高档功夫茶室、高****酒店认可的噪音污染小的项目。 2、租赁期限:5年 3、免租期:30天(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如承租方装修投入大,免租期双方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协商,最多不超过2个月),从出租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间承租人须承担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气等除房屋租金外的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三、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四、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七、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相关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八、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 |||||||
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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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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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53****2282 |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