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土地拍租公告
江财国资告字(2023)19号
经批准,由我公司组织实****原种场部分房屋及国有土地的39个月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位于**县黄鹿镇青市乡花岩村7组境****原种场约300亩国有土地及堰塘两口。其中林地及山坡地面积约215亩,可用于耕种的土地面积约85亩(面积仅供参考,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标的二:位于**县黄鹿镇青市乡花岩村7组境****原种场约4.56亩场地及场地上约38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仅供参考,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注:
1.以上标的目前有原承租人使用,新承租人接收标的时间预计为2023年9月30日(该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以上标的土地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每个竞租标的经营、使用权期限为39个月。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拍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标的实物查勘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县**南街32、34、36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73****0512 0838-****560
2.****公司地址:**市**区莹华南路3段90号
联系人: 田先生
电话:189****3718 0838-****572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2023年8月10日17时
地址:**县凯江镇**南街32、34、36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189****3718 0838-****572
四、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1日11时
地点:**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行政集中办公区2号楼4楼第3开标室。
五、缴纳拍租保证金
1.参与标的一的竞租人应在报名前缴纳竞租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参与标的二的竞租人应在报名前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2.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账号:开户行:****银行**县支行,开户名称:**县****公司,账号:10059 19062 60010 001)。
3.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于2023年8月18日起无息退还。
六、注意事项
(一)标的一的年租金挂牌价为30400.00元;标的二的年租金挂牌价为2880.00元。
(二)本次拍租采取“有底价”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未达底价不成交。
(三)本次拍租采取拍租会议现场举牌报价方式报价。
(四)拍租成交的,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预计时间接收出租方移交土地实物之日(预计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若出租方于2023年9月30日未移交土地实物的,竞得人可选择继续等待出租方清场或选择解除租赁关系,若选择继续等待出租方清场的,出租方清场后实物移交之日(合同起租日期同移交日期一致)起计算该时段租金;若选择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方退还竞得人已缴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不承担未移交竞拍标的违约责任,则本次竞租自动失效。
(五)若以上标的由原承租人竞租成功的,原承租人同出租方签订合同(租赁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六)以上拍租一、二标的物,是县财政委托出租方管理的国有资产,故出租方收取竞得人土地租金后,给竞得人开具财政非税票据。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拍租标的的所有权人为****(****银行)。根据工作安排,****银行签订了该土地五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即本次拍租标的租赁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意向拍租人缴纳足额拍租保证金后才为有效拍租人,在拍租会现场领取竞价号牌现场竞价,具体拍租事宜以拍租须知约定的条款为准。
3.标的竞得人应在拍租会结束后当日内,****公司签订的《委托拍租合同》中约定的佣金支付比例,****公司支付佣金。竞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的,拍卖公司有权不向出租方转交拍租成交资料。
4.竞得人应在约定的时限内缴纳租金,并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方能成为标的的承租人。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应缴租金,每延迟一天出租方按应收价款的5‰计收竞得人滞纳金,如竞得人逾期三十日仍未付清的,承租人(竞得人)所缴纳的拍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既可以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协议,也可以对标的物另行拍租,另行拍租的年租金价格低于原拍租年租金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5.在承租期间,由承租人根据承租期限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确定生产经营项目,经营活动应符合畜牧、消防、环保、治安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地上盖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土地硬底化),不能挖塘堰。承租人为新承租人的,不得在该土地上种植经济林木、果树等;承租人为原承租人的,不得新增任何经济林木、果树,但合同到期或被解除的,承租人种植的经济林木、果树等地上附着物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或补偿。若发现承租人改变土地用途,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标的竞得人在承租期间,做好不可使用林地的看管、守护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保证其安全与完整。该林地不得随意砍伐,因自然死亡等原因造成林木损失应主动向出租方报告备案。
7.标的二地上房屋大部分为危房,为保证安全,竞得人负责对不使用危房进行拆除,不能随意**房屋及构筑物,对需使用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后才能使用。
8.拍租人在承租期间,应主动协调附近村民关系和巡查租赁资产,发现土地被占用时应主动向出租方报告,同时全权配合出租方采取法律手续收回被占用的租赁资产,追收被占用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本次拍租以租赁资产现状出租,竞租人需自行查勘租赁资产,报名参加竞租即视为接受资产瑕疵和风险,接受本次拍租中对竞租人的相关权利限制和不利条款。
**县****公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