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3年7月28日)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F0276] | ****医院 | **省**市**县莲峰镇东环南路64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3年7月28日 | 延续 |
2 | 闽环辐证[F0115] | ****卫生院 | **省**市**县东留镇大明村**南路4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3年7月28日 | 变更法人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88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综合法规科技科 邮政编码:364000
附件下载: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