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县昭君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雕塑材料)于2023年7月7日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7月28日9时0分****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宏州****公司 | 内****公司 | 投标报价 | ****010.00(元) | ****774.00(元) | ****780.00(元) | 质量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履约期限(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到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到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到位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 | | | ,, | | 技术负责人 | 张新坡,**市工艺美术大师,****01003 | | 朱景全,一级建造师,蒙115********00451 | 其他人员 | | | 孙国财,安全员,蒙**C1(2022)****890 | 施工组长 | 李立民,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01751 | | | 项目负责人 | | | 和连朝,**省一级工艺美术大师,冀工美师证****03020-1 | 项目经理 | 王京会,**省工艺美术大师,无 | 张国梁,高级工艺美术师,191********20006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 ****广场汉**浮雕和护栏 | 297.9651 | 宋保江 | | **县高速口昭君像雕塑项目 | 123.5 | 李少阳 | | ****子午岭国家森林公园**川片区曹家寺****服务中心广场景观墙采购项目 | 118.4508 | 王京会 | | **县南河公园建设项目(施工) | 127.587 | 王京会 | | **宏州****公司 | **“8.12”暴洪灾后重建北滨河路环境 提升改造工程 | 391.7015 | 刘向东、张国梁 | | 路劲隽澜湾石材铺装、铸铜雕塑工程 | 165.52 | 张国梁 | | 内****公司 | **县小****陵园红色景区建设项目 | 502.8976 | 田学娟 | | **京公园商业街建设项目 | 2345.0058 | 朱景全 | | **县五化镇高标准育苗场棚室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 6246.8082 | 王伟军 | | **县五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58.42 | 和连朝 | | ******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352.4 | 丛雪冬 | | **县蚂蚁山田园综合体红色文化公园续建项目 | 335.1698 | 和连朝 | |
奖项 | 单位名称 | 奖项及获奖项目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日期 | 备注 | **** | 无 | 无 | | | **宏州****公司 | 无 | 无 | | | 内****公司 | 无 | 无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3年07月28日9:30(**时间)****交易中心302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参加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3家。 1、形式性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性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打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合格的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进行打分。 3、依据对合格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宏州****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内****公司 四、投标单位报价排名情况(详见附件): 序号 | 投标单位 | 得分 | 排名 | 1 | **** | 82.87 | 1 | 2 | **宏州****公司 | 78.57 | 2 | 3 | 内****公司 | 71.73 | 3 | 五、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8****9342、招标人电话139****8434 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县****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代表:李**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卢炫政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17时30分至2023年8月4日17时3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电话(传真):134****5532 2.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传真):0717-****185 3.行业主管部门:**县****管理局 电话(传真): 0717-****209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县****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20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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