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7
****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粮库有限公司第二储粮区**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和地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68-****973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地址:****中心6楼
邮 编:156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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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68-****973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地址:****中心6楼
邮 编:156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粮库有限公司第二储粮区**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和地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绥环审【2023】4号 |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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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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