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略)(采购人名称)的**监狱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监狱(略)务收支审计服务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名称 | 简要(略) | 服务 期限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01 | **监狱(略)务收支审计服务 | 对我狱(略)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等提供审计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一) | 合同签订后5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 9万元 | 9万元 |
三、投标(略):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记录网上截图)。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有意报名本项目的供应商自(略)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至现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证明资料至**监狱320办公室报名,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比选-—考察方式,采购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考察,现场综合评分确定一家供应商。
六、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略)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略)
(2)地 址:(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附件一
(略)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略)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
二、项目实施地点:(略)
三、特殊资格条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预算金额:(略)
六、价格形式:(略)
七、完工时间:(略)
八、审计范围:2021-2022年度监狱财务收支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到其他单位。
九、审计内容及重点:
详见审计方案(附件二)
十、现场审计人员要求:1、投标方具有从事本审计方案的资质及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考虑到监狱单位经济业务的特殊性,为提高审计服务质量,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必须了解监狱相关财政制度及审计实施的相关情况,自我评估履约能力。
3、实施本次审计业务的审计人(略)(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会计师以下不超过1人且不能是实习生),现场审计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熟悉本监狱(略),若我方认为审计人员与本次服务业务能力素养不匹配,有权提请更换(提供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中(略),达到(略),在签订合同后5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5、因我单位(略),中标方需签订保密协议。
6、报价包含审计服务费、交通、食宿、税费及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在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审计报告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凭发票一次性付清。
附件二
**监狱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
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督检查体制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风险、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监(略),按照省局下达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方案如下:
一、(略)
(一)摸清单位经费收支结构、财政保障程度、管理使用状况等底数,检查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监狱经费能否满足运转基本需求。
(二)检查罪犯生活八(略)。重点了解罪犯医疗费、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伙食费、水电费、被服费、日用品补助费、狱政业务费、教育改造和供给保障情况,检查劳动补偿费收入管理、特殊经营实体收入管理(超市、亲情电话)情况,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权益。
(三)检查重大(略)。重点检查基本建设和安防工程、重大资金使用、物资采购、资产产权转让和资产处置、职务消费及三公经费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提(略)。
(四)检查其他管理情况。历次审计和巡视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标准化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会计(略)。
(五)检查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和使用情况。罪犯劳动报酬是否按流程审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罪犯劳动报酬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对(略)财务收支及罪犯劳动报酬进行全面审计,分年度审定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及负债等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到其他单位。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如下:
(一)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略)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策规定;
2.主要预算支出项目是否存在大额超支(节余)情况,超支(节余)原因及处理情况;
3.重点关注全口径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规定的全口径核算范围,全口径预(略)
4.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全口径预算批复执行,罪犯劳动补偿费缴交及账务处理情况,增值税返还款缴交及账务处理情况等;
5.本年度结转结余情况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使用情况;
6.其他情况。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略),以及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包括布局调整、安防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罪犯教育改造、罪犯生活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以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和套取专项资金情况;
3.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问题, 结余专项资金使用是否接规定报批;
4.是否存在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用,资料不齐全,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经过民主集体决策等;
5.项目资金的绩效情况。是香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三公四费”(略)
1.重点关注公务车辆购置是否严格审批、车辆维修,保险、油料等购买是否合规,路桥费、 洗车费、里程数等是否真实;
2.接待费开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是否有公函、接待人数以及陪餐人数是否超标,接待场所以及菜谱等是否合规;
3.差旅费开支是否严格审批手续,公差事项与时间、 地点是否一致,交通费报销是否合规,是否有单位已派车又报销交通补助,住宿是否真实,是否超标;
4.会议、培训是否有计划、有预算,培训是否有方案,伙食、住宿是否真实,是否超标,签到名册是否真实;
5.办公费开支是否有预算,报销办(略),是否真实合理等;
6.其他情况。
(五)资产管理情况
1.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购置、保管、领用及处置情况,是否有实物验收入库、出库手续,是否有实物台账,是否账卡、账实一致,是否(略)
2.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执行,处置非税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期末实物资产的清理及计价情况;
3.债权债务的管理及应收账款和个人欠款的清收情况;
4.其他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部采购执行情况
1.采购项目审查、立项是否有政策、文件和领导批示等,采购项目实施程序、内容等是否真实合规;
2.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及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
4.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执行集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选择、供应商推荐方式等环节有无违规行为;
5.项目实施采购有无拆分或规避政府采购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提出采(略)招标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6.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有无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8.有无在项目(略),徇私类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9.是否落实采购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做(略),是否存(略),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10.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保管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采购档案保管制度,是否存(略),致使档案资料丢失,毁损等;
(七)罪犯生活八项经费管理情况
1.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生活物资采购是否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档案、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是否制定罪犯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检查罪犯伙房是否取得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许可证,是否每月公布罪犯伙食实物量实际消耗及伙食账目,每周公布菜谱;
2.罪犯医疗费执行及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保障情况,检查罪犯医(略),监狱医务室是否依法办理执业许可证、医务人(略)中存在的违纪违(略)动保护用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是否设置密闭式垃圾收容设施,实行垃圾存放运输密闭化;
3.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关注罪犯劳动(略),罪犯劳动定额是否实行日记载、月考核并进行公示,罪犯劳动报酬发放方案、非生产性劳动岗位安排等事项是否在狱内全程公开、公示,劳动报酬是否按规定转入罪犯个人账户;检查违规向罪犯收取培训费、乱罚款、没收零用钱不予退还、收取罪犯法院罚金等问题,有无每间监舍入住罪犯超过16人造成过于拥挤的问题。
4.检查监内超市、亲情电话的规范性,有无超标准获取利润(超市盈余分别不超过销售额的15%、20%),有无从中违现坐支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费、招待费等,有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无现金交易;商品是否明码标价, 售出商品是否随货提供电脑小票;超市、亲情电话结余除计提罪犯爱心基金外,是否全部上(略),主要用于(略)规收取探监费、 IC卡工本费的情况。
(八)其他情况:会计核算、会(略)基础工作,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历次财务审计检查(略)
(略)财务收支审计预算合计9万元。财务收支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略)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公四费”开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与内部采购的执行情况、罪犯生活八项经费开支及管理情况等。
四、审计人(略)
按省局(略)。现场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会计师以下不超过1人且不能是实习生),现场审计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5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具体以单位与会计事务所签订委托的时限为准。
五、审计程序
会计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一)审前调查;
(二)制定财务收支审计方案;
(三)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明确审计人员分工事宜;
(四)开展现场审计,包括抽查、盘点、审核、召开座谈会、询问、调查取证等;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签证;
(六)出具财务收支审计征求意见稿并报省局;
(七)出具财(略)。
六、其他要求
(一)按照内部采(略),签订(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审计费用和审计方式。签订(略),必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根据省局统一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针对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省局提交具体审计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同时报省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审计费用。
(三)相关部门(略),认真细致地进行(略),积极提供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四)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既要全力配合完成审计工作,又不影响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会计事务所要严(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及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并出具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职业操守,依法审计,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