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25号)等文件要求,我区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主体实施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园区建设项目。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园区建设项目。
建设期限: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
建设内容、地点及补贴标准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从事粮食、蔬菜、药材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社、种植大户,获得部、省、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场、示范**社的申报主体优先。
(二)**区**镇**村、四维村、**村、仙桥村、金光村、龙石村、**村、莲墩村、罗家村和**镇的舒林村、英勇村、刘巷社区12****社区)内连片种植水稻、蔬菜、药材等鲜活农产品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业主。
(三)同年度已享受过相同项目财政补贴的实施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补方式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建设,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竣工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按程序拨付项目补贴。
四、申报主体需提供的资料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凡是虚报、假报申报资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二)提供项目实施申请表。
五、实施主体的确定流程
(一)有意申报的主体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园区报名,同时提交申报资料1份。
(二)**区****园区****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申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区****园区管委会。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2628。
附件:1.**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
2.**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园区建设项目实施申请表
****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内容 | 建设任务 | 建设地点 | 省级财政资金 | |
补助金额 | 补助比例 | ||||
1 | ****农业园区初加工设施建设 | ****中心4-5处,配套烘干机15-20台,规格为20-30吨/台,并配备相关附属设施,针对烘干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 ****农业园区 | 170.00 | 40.48% |
2 | ****农业园区初加工设施建设 | 建设小型冷藏库5-8个,储存量为400立方米/个,针对冷藏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 ****农业园区 | 40.00 | 36.36% |
3 | ****农业园区新品种新模式示范推广 | 鼓励探索稻-菜(药)-虾(蛙)等综合种养新模式,建设稻-菜药)-****基地200-400亩,针对新模式示范推广给予适当补助。 | **镇、**镇 | 40.00 | 47.06% |
4 | ****农业园区生产设施建设 | 建设育秧大棚1个,约占地35亩,针对配套生产性大棚、轨道运输、育秧生产线等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 | 莲墩村 | 80.00 | 36.36% |
5 | ****农业园区生产设施建设 | 建设玻璃蔬菜大棚1个,约占地8亩,针对生产性大棚等生产性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 | 金光村 | 30.00 | 30.00% |
6 | ****农业园区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 建设大型冻库1个,占地800平方米,容量为4000立方米,给予适当补助。 | ****农业园区 | 50.00 | 35.71% |
附件2
**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园区建设项目实施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 单位法人代码 |
|
基地详细位置 | **区 镇 村 | ||
基地总面积(亩) |
| 种植面积(亩) |
|
项目建设的 内容、数量 及投入 |
| ||
申请补助金额 及申请人承诺 | 项目建设内容总计投入 元,拟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元,并足额投入自筹资金 元。申请人承诺申报内容准确,无弄虚作假,如不按要求完成,三年内不再申报涉农补助项目。 | ||
申请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2023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 ****政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2023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 ||
****农业园区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2023年 月 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