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农(略) | 项目编号 | 29GQ(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略)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略),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标的(略) | 标的(略) |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安街11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纪春田 | ||||||||||||||||||||||||||||||||||||||||||
成立时间 | 2016/08/04 | 注册资本((略)) | 15000 | ||||||||||||||||||||||||||||||||||||||||||
统一社(略) | (略)MA18YN1273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经营范围 |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职工人数 | 16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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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农商银行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4号第二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 | ||||||||||||||||||||||||||||||||||||||||||||
主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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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70.25(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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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略)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略)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金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份,根据((略)554号裁定书,标的企业股份持有人已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时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核实能否进行过户变更等事宜。 2.该标的目前为冻结状态,排队冻结6笔,详情请查阅相关材料。 3.该标的能否变更过户等事宜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承担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银保监办法【(略)件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相关监管机构审核。 注:如需附件,请在附件信息中上传以“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为名称的附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略)) | (略) |
交易(略)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略) | 1.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银保监办法【2020】113号文件关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详见附件1)。 2. 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4)对商业银(略) (5)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6)因违法违规行(略),造成恶劣影响; (7)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交易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略)15:00前向**股权交易中心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 2、如本转让项目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本转让项目挂牌期间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公告内容以及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内容。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 《e交易(略)》、 《e交易平(略)》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网站((略)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000(略)。公告截止日(2023年8月8日)16:00时前,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行 号:(略)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哈股交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哈股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略):(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略),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略)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略)(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8月2日10:00至2023年8月9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300秒 | ||
服务费 | 收费比例: 受让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略)。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 转让方:(略)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魏女士(略) 任先生(略) |
技术支持 | 魏女士(略) 任先生(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松北(略) | |
其 他 | **股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