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三、招标项目名称:****中心区BH-08-04-06b地块建设工程
四、招标项目编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八、开标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九、中标候选人结果: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集团 有限公司 | **建工****公司 | **省**建设 ****公司 | 泰昌建设 有限公司 | 中化学曙光建设 有限公司 |
质量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工期 | 875日历天 | 965日历天 | 965日历天 | 965日历天 | 965日历天 |
企业资质及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 D****21888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D****13990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D****00911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 D****22154 |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D****31511 |
投标报(元) | ****06363.00 | ****58399.00 | ****33888.00 | ****46319.00 | ****96322.00 |
项目负责人 | 蔡国东 | 邱跃东 | 曹盛泉 | 潘传春 | 陈明永 |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01559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赣136********16428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闽135********06742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30203 | 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06210 |
十、中标候选人业绩:
(一)项目负责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项目名称 |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
**** /蔡国东 | 塘下镇肇平垟中村安置留地 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竣工,建筑面积为58633.3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3300平方米。 |
**建工第一建筑有限 责任公司/邱跃东 | **源河鸿景小区 | 2021年11月竣工,建筑面积为158539.9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28858.63平方米。 |
****集团有限公司/曹盛泉 | 西郊村住宅项目征地(第一期)(AL****017地块)#3-6楼住宅、托儿所、垃圾站、地下室 | 2020年8月竣工,建筑面积为97113.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32329.7平方米。 |
****公司/潘传春 | **生态园三郎桥A10地块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 | 2021年11月竣工,建筑面积为123655.7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38336.95平方米。 |
中****公司 /陈明永 | 罗浮村三产返回安置房二期 (西岸组团)工程 | 2020年7月竣工,建筑面积为10284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8249平方米。 |
(二)企业获奖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项目名称 |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
**** | ****幼儿园 建设工程 | 获得2022年度**市建设工程“瓯江杯” (优质工程) |
**建工第一建筑有限 责任公司 | **省妇幼保健红谷滩分院地下室、****中心、门急诊楼 | 获得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
****医院****医院)建设工程一期工程 | 获得2020年度**市建设工程瓯江杯 (优质工程) |
**中心区企业拆**置 商务楼工程 | 获得2018年度**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 |
****集团 有限公司 | ****社区二期工程2-2 地块主体工程(含装修工程) | 获得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 (闽江杯) |
****公司 | 海滨街道沙北**村改造 工程(一期) | 获得2022年度**市建设工程“瓯江杯” (优质工程) |
****保健院综合楼工程 | 获得2022年度**市建设工程“瓯江杯” (优质工程) |
中****公司 | ****大学**学院****学校 整合迁建工程 | 获得2019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优质工程) |
****中学东部校区 **工程 | 获得2020年度**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优质工程) |
十一、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1 | ******公司 |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室外排水”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费率为7.19%,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8.81%。 | 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第10.5款“否决投标的情形”的第2小点中第(4)项。 |
十二、评标情况:见附件
十三、公示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4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⑷明确的请求;⑸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投诉受理部门:****改革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77-****9505
十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
****集团有限公司、**市华厦****公司、******公司、瑞****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湖****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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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