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2016年8月25****政府令第313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政府)以及有关文件政策规定,“S401 **县宝林(**界)至石湍段改建工程” 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现将该项目概况进行公示,就项目可能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项目名称:S401**县宝林(**界)至石湍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改扩建
线路起点:本项目的起点位于**县宝林(**界),顺接S401**境内段。
线路终点:本项目的终点止于**石湍场镇北侧,顺接S401**县石湍至通旅(**界)段改建工程。
线路走向:S401**县宝林(**界)至石湍段改建工程K线起点位于**县宝林(**界),向南沿既有S401布线至宝林镇鄢家凼村(桩号:K5+150),路线向东侧偏离既有S401沿宝林场镇东侧规划路穿****加油站(桩号:K6+100)接回既有S401,**长度0.950km,后再沿既有S401继续向南布线,利用既有桥梁上跨遂资眉高速至**县城天竺寺段(桩号:K18+920),利用**县二环路(由G318、S401组成)和G319与S401共****加油站(桩号:K28+287),利用长度9.367km,路线再继续向南沿既有S401布线,下穿渝蓉高速至石湍镇,止于**县石湍场镇北侧,顺接S401**县石湍至通旅(**界)段改建工程,桩号范围K0+000~K40+104,路线长度40.104km,其中改建段长度29.787km,场镇**段长度0.950km,利用段长度9.367km(利用段维持原路技术标准**纵线型,其中K18+920~K22+050段与G318共线,长度3.130km;K25+510~K28+287与G319共线,长度2.777km)。除宝林场镇段(原路1.520km)和局部主要截弯取直路段(原路累计4.800km/11处)外路线基本沿既有S401布线(原路42.740km),原路利用率达到85.21%。
主要控制点:宝林镇、**县城、石湍镇。
建设规模:S401**县宝林(**界)至石湍段改建工程推荐线路线长度40.104km,其中改建段长度29.787km,场镇**段长度0.950km,利用段长度9.367km。项目共占用土地1162.33亩(不含利用段),其中新增占地628.86亩,挖方768.290千立方米,填方578.697千立方米,排水及防护工程74.597千立方米,路面工程266.540千平方米,**桥梁56m/2座,涵洞及通道101道,平面交叉26处,估算总投资4.8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560.31万元。
项目周期:根据**县交通建设安排,结合本项目推荐方案的建设规模、标准及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本项目拟2023年年底开工建设,2025年年底建成通车,工期2年。
工程投资:S401**县宝林(**界)至石湍段改建工程路线长度40.104km,其中改建段长度29.787km,场镇**段长度0.950km,利用段长度9.367km,项目估算总投资4.80亿元(不含利用段),平均每公里造价1560.31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学校、政府基层单位和企事业等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个人或群体的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或工作地址、联系电话等。
主要内容包括:
① 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 对本项目实施最关心的问题
③ 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④ 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环境、交通、安全、水土流失等影响
⑤ 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⑥ 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⑦ 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
公示期限:2023年8月4日 9:00至 2023年8月14日24:00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咨询单位
单位名称:**昇安****公司
收件地址:**市**区**广电国际大厦2101室
联系人:刘鑫
邮箱:****@qq.com
电话:180****4939
2、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省**县交通****公司
收件地址:**县天池镇宏扬路159号
联系人:刘涛
邮箱:****208197.****.cn
电话:028-****2385
五、公示说明
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在项目相关街道、乡镇等单位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或社会团体如需查阅补充信息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首日后10日内,通过书面意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