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市**县九**-碳坡山**石灰岩**岩矿九**矿段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
2.交易机构:
**市矿****办公室(地址:**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C402);
****公司(地址:**省**市**大道634****中心写字楼B座10楼)。
3.采矿权名称:**县九**-碳坡山**石灰岩**岩矿九**矿段采矿权
4.出让编号:****
5.地理位置:**县高**镇**村(坐标见下表)
6.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7.出让年限:10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1.1年)
8.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9.开采范围:九**矿段拟开采标高+140米至+39米止,**面积0.6545平方公里,**范围由11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J1 | ****747.50 | ****0858.81 | J7 | ****044.94 | ****0972.76 |
J2 | ****880.91 | ****1170.82 | J8 | ****044.93 | ****0252.04 |
J3 | ****904.42 | ****1680.13 | J9 | ****499.67 | ****0252.04 |
J4 | ****665.42 | ****1553.62 | J10 | ****499.67 | ****0528.83 |
J5 | ****488.68 | ****1286.92 | J11 | ****747.53 | ****0528.83 |
J6 | ****488.67 | ****0972.76 |
10.出让**储量:矿段累计查明矿石**量4088.2万吨, 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量2837.1万吨(控制**量2046.4万吨,推断**量790.7万吨);熔剂用**岩矿**量1101.5万吨(控制**量833.7万吨,推断**量267.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量55.2万立方米/149.6万吨(控制**量45.4万立方米/123.1万吨,推断**量9.8万立方米/26.5万吨)。可采**量为3565.3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2536.3万吨、熔剂用**岩矿888.9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140.1万吨)。
11.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
三、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1.本采矿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整(小写:9700万元),该拍卖起始价不包含拟拍卖采矿权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保函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为****。****银行履约保函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两者均不计利息。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到**市矿****办公室或****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
六、竞买申请
申请人须到**市矿****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4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17:00时;
3.现场拍卖会时间:2023年9月5日10:00时,拍卖地点:**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出让收益缴纳,采取一次性全额缴纳付款方式。竞得人如不签订或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20%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收回采矿权。
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就采矿权出让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次性缴纳补偿安置款,补偿安置内****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关于(**县九**—碳坡山**石灰岩**岩矿九**矿段净采矿权处置方案〉的批复》(嘉政函〔2021〕69号)(网址链接:http://www.****.cn/xxgk/xxgkmls/tzgg/202110/t****1011_****338.shtml)。如竟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一次性缴纳补偿安置款,出让人可以收回采矿权,由竟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20 %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九、竞买人须知和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税、费。
3.矿山在正常生产运营1年内,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到的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并限制办理**范围变更等采矿权登记事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
4.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采矿权竞得人要保证矿石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出行,如需要对道路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
6.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该矿段《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和国网湖****公司相关方案及其批复,落实相关措施,确保±800kV锦苏线、复奉线和220kV曲兰线安全运行。(详见拍卖文件)
7.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合同约****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清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按期拆除或清理的,出让人有权予以拆除或清理,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但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停产、关闭的,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可依相关规定按程序申请退还剩余**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8.本次出让采矿权主矿种为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岩,属**县优质石灰石矿产,根据咸政发〔2020〕5号规定,必须优质优用,禁止优质石灰石矿产作普通建筑石料开采使用。
9.本次出让采矿权的**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补偿安置协议》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量、开采条件、发生****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10.矿产**开发投资风险较高,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竞买人竞买前应通过合法途径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政策要求,慎重决策,并自愿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1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宗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旦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采矿权现状等无异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并承担全部风险。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或**市矿****办公室提出。
十、相关事宜
1.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县九**-碳坡山**石灰岩**岩矿九**矿段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方案、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2.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市矿****办公室和****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0715-****568肖先生(****)
0715-****510,133****0656陈先生;0715-****565,155****5757刘女士(**市矿****办公室)
139****9282 苏先生(****公司)
****
**市矿****办公室
****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