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区**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先行段)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7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 目标 | 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 | 资格能力其他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拟委任项目负 责人证书编号 | 综合 得分 | 排序 |
**** | 7516.7071 | 54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方小卫 | 中华人民**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浙133********09275 | 97.6 | 1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1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1.(4)条款,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 明的强制性要求的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2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1.(12)条款,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3 | **市水利水****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暂定价,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2、(5)条款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等内容的, 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4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 相互矛盾。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4.2、 (1)条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否决其投标。 |
5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1.(12)条款,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方小卫 | **县富春**堤加固二期工程VI标段 | **富春水利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 验收时间:2023年1月12日 项目合同额:9188.8888万元 | 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联系人 | 杜世鹏 | 联系人 | 王军 |
联系电话 | 137****9325 | 联系电话 | 135****7002 |
联系地址 | **区临浦镇人民路28号 | 联系地址 | **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81****中心1座602室 |
注:1、评定分离项目排序无需填写;
2、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3、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栏,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公示,如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等;
4、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区**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先行段) 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7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 目标 | 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 | 资格能力其他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拟委任项目负 责人证书编号 | 综合 得分 | 排序 |
**** | 7516.7071 | 54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方小卫 | 中华人民**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浙133********09275 | 97.6 | 1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1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1.(4)条款,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 明的强制性要求的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2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1.(12)条款,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3 | **市水利水****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暂定价,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2、(5)条款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等内容的, 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4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 相互矛盾。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4.2、 (1)条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否决其投标。 |
5 | ****公司 | 投标文件中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3.1.(12)条款,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技术标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方小卫 | **县富春**堤加固二期工程VI标段 | **富春水利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 验收时间:2023年1月12日 项目合同额:9188.8888万元 | 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联系人 | 杜世鹏 | 联系人 | 王军 |
联系电话 | 137****9325 | 联系电话 | 135****7002 |
联系地址 | **区临浦镇人民路28号 | 联系地址 | **区盈丰街道民和路481****中心1座602室 |
注:1、评定分离项目排序无需填写;
2、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3、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栏,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公示,如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等;
4、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