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盖尾镇**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县****工程队、莆****公司及**市****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工程招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县盖尾镇;
2)工程建设规模:抚育修复面积773亩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县盖尾镇**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4)工期要求:一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有效的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名单;
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2018 ****林业局验收合格人工造林面积300亩及以上或幼林抚育、森林抚育验收合格面积500亩及以上的营造林业绩。****林业局营林指导站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建设信****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5)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非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随身携带邀请函原件、介绍信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 8 月 4 日至2023年 8 月 14 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直接到****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5 日10时00 分;提交地点为:****食堂二层会议室。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整(6000元整)。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网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 地址:**县
电话:152****3084 电话:131****5176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林女士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