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三批)第4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三批)第4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三十铺****园区长淮路1234号
中标金额:190221.78元(下浮率:1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牌中性多酶清洗剂、**牌压力蒸汽灭菌爬行式化学指示卡IB1001等 品牌:**、** 规格型号:5L、200片/包 数量:71桶、215包 单价:331.80元、179.76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敖秀兰、张新、彭红、韩中梅、路明、宋承富、石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具体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园区****广场4号楼8层,联系电话:0564-****16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天堂湖路与抱儿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园区****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6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