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审批海口市东方洋路18号武汉设计院宿舍1栋一单元加装电梯批前规划公示
1、公示主体:(略)
2、公示时间:(略)
3、公示期限: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5日
4、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书面意见请邮寄到(略)
地址:海口市(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人:(略)
6、有效反馈意见时间:(略)
7、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查询网址:(略)
(http://(略)gov.cn/)
公示地点:(略)
项目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略)
二、建设项目名称:海口市东方洋路18号武汉设计院宿舍1栋一单元加装电梯
三、建设项目位置:海口市东方洋路18号武汉设计院宿舍1栋一单元入口处
四、公示内容:
(略)申请加装的一部地上7层无机房住宅电梯,位于海口市东方洋路18号武汉设计院宿舍1栋一单元入口处,加建电梯总建筑面积为61.60m2,建筑高度为22.20米。立面饰材为一层贴咖啡色瓷砖,二层及二层以上为象牙白金属雕花板饰面,连廊窗采用铝合金钢化玻璃。根据海口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海住建规字〔2021〕3号),申请人提交了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证明材料,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和《设计方案》等材料,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要求。经审核,该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要求,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如无意见反馈,(略)将核发加装电梯规划批复。
(略)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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