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各庄村平改项目唐丰路东侧、南新西道南侧A-02地块防水
第二章 合格投标人条件
2.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在首建集团专业分包合格名录内(或通过资格预审),必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商务条件
是中华人民**国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办理完成进京备案手续。
2.3.纳税条件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略)。
2.4.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有效的(略)壹级建造师(略),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5.业绩要求
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具有近3年防水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验收合格,生产正常。
2.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无重大经济诉讼案件,企业信誉良(略)。在**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历史或在黑名单范内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2.7.投标人不得(略):
(1)为本招标(略)
(2)为本招标项(略)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略)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略)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略),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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