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年产2****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养殖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区殷汇镇**村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合巨****公司 | ||
| 项目概况: | ****年产2****养殖场项目位于**市**区殷汇镇**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59197°、北纬:30.486791°,项目东侧、南侧及西侧均为林地,北侧为林地及农用地。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占地总面积约4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550平方米,其中养殖用房(包括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公猪舍及后备舍)11300平方米、饲料加工用房1000平方米、生活及附属配套设施用房900平方米。并购置喂料干-湿料箱、饮水机、清粪机、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及生物发酵设施、给排水系统、采暖、电气、消防、道路、停车场、环卫及绿化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可出栏育肥猪2万头的生产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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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项目运营期饲料加工区原料接收、清理、粉碎及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及废水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负压收集后,各经“洗涤喷淋+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后经引风机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养殖区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微负压集中收集后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合理布局;加强清理频次、加强冲洗;绿化吸附等,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有关规定。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养殖废水采用干清粪工艺,鲜猪粪被机械刮板往上刮到密闭式集粪槽,通过槽罐车运至有机肥车间堆肥,20%猪粪随猪尿及猪舍冲洗水一起通过管道进入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废渣进入有机肥车间堆肥,****处理站;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综合污水一****处理站进行处理;综合废水进入“均质调节池+黑膜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的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暂存于沼液暂存池,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养殖区西侧,20平方米)、安全填埋窖3座(厂区西北角)和危废暂存间(粪污处理区南侧,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置于安全填埋窖;猪粪及沼渣经收集后通过泵抽至有机肥堆肥车间,进行发酵堆肥,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硫剂及一般包装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消毒剂包装物及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492吨/年;SO2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043吨/年;NOX有组织排放不得超过0.156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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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6-****996 | 电子邮箱: |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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