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9日至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中心****工业园B区24号地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中心****工业园B区24号地,项目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930平方米。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灯饰及相关配件的生产,年产粉末涂料500吨、灯饰及相关配件10万组。现该公司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全厂年产粉末涂料3000.5吨(其中0.5吨为试验线产品,试验线产品90%送给客户自行试验产品效果,剩余10%作为项目试验生产线喷粉原材料,进行较小规模试验)、灯饰电器及相关配件10万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改扩建后前处理废水982.8吨/年,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 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水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2070吨/年(增加720吨/年),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水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粉末涂料试验线投料和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末涂料生产线投料、混料、磨粉、筛分、称量装箱和邦定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通过收集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粉末涂料试验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粉末涂料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2023年8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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