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镇****公司)因长江整治护岸工程施工需求,拟完善块石材料供应商候选名录,对依法承接的长江整治护岸工程优先选用名录内块石供应商**。
公司对合格的块石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评审复核,做到优胜劣汰,候选名录有效期叁年【有效期以入选评审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算】。
为顺利开展好已入选供应商的年度考核工作,请已入选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补充核查材料,要求至少须提供满足合格条件第4~9条的最新承诺和完税证明(其他材料可不再提供),否则视为放弃已入选资格。
同时为扩大采购范围,促进供应商有效竞争,现进行第三次公开征集遴选块石供应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块石供应商报名参选。
一、范围
块石合格供应商名录:能独立承担长江护岸抛石工程块石供应(同时具备长江、内河水上运输能力)的企业。
二、入选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材料供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企业优先。
2.石料来源如果是**省境内的,需提供合法采石宕口资料(批准文件和供货协议)和运输船舶码头停靠协议(有效期以入选评审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算三年)。
3.具有相关的运输和物资保障能力,运输车辆和船舶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船舶符合办理工程施工海事通航及水上作业许可手续要求。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未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6.未被信用****政府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
7.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未发生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8.未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9.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须知
1.有意参加本次入选申请的供应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报名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若有)、适航运输船舶有关证件、入选报名申请函及其他材料等原件(格式自拟,其中合格条件第4~8条可提供承诺(原件),且承诺书必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及盖单位公章,第9条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与报名。入选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共2份。
2.已入选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供应商须提供补充核查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已入选资格。
3.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5日,工作日8:45-16:00。**市京江路焦南闸管理区院内南楼205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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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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