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景瑜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受理号(号) | 202****5781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寮步镇凫山村**路 27 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森****公司 |
| 项目概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60649K), 位于**省**市寮步镇凫山村**路 27 号(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经度 113°53’39.242”;纬度 22°59’13.207”)。属于第二次扩建项目。 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公司委托****编制了 《东****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批复编号:东环建(寮)〔2015〕616 号;于 2016 年 6 月,公司委托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市 ****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获得 ****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批复编号:东环建〔2016〕14637 号,环评批复 了: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为 8000m2 ,建筑面积为 18000m2,年生产箱包锁 500 万个, 设置压铸成型、机加工、研磨、注塑、移印等工序。 项目于 2017 年 01 月 22 ****保护局的验收,取得了《关于东 ****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编号:东环建 〔 2017 〕 1693 号 。 已 取 得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 排 污 许 可 证 编 号 为 914********860649K001Q,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 2020 年 09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09 月 15 日止。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东****公司”变更为“**景瑜精 ****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内进行第二次扩建,具体扩建内容:新增箱包配 件生产,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具体设备见设备清单,现有项目箱包锁生产工艺、 生产规模等保持不变。新增员工 50 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第二次扩建后总投资 850 万元,总占地面积 8000m2,总建筑面积 18000m2,主要从事箱包锁、箱包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箱包锁 500 万个、 箱包配件 2279 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 18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效率为 90%计,则注塑工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583t/a、 排放速率为 0.024kg/h、排放浓度为 2.208mg/m3,经处理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约有 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 放。则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 0.0648t/a、排放速率为 0.027kg/h、。企 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 浓度不会超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 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 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 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且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 公示时间 | 2023-08-10 |
| 联系人 | ****环境局寮步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4788 |
| 通讯地址 | **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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