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宝锋物流自用柴油撬装站建设项目 | **县岩前镇灵岩村 上一1-5号 | **宝锋物流 有限公司 | **创达环保 ****公司 | 项目位于**县岩前镇灵岩村上一1-5号,利用公司闲置空地建设自用柴油撬装站,主要建设撬装式加油装置1座,内设50m3柴油油罐1个、加油机、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等设施;****公司内部车辆加油使用,建成后年周转柴油量1000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接入厂区内雨水管网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严格控制卸油、加油、贮存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隔油池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油罐区、橇围堰、隔油池按要求做好重点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围堰,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发生因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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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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