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委托****承担“**县闻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县闻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闻溪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县**镇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与规模:1.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河岸垃圾清理6500m2、滨水植物区构建760m2、种植土回填213m3、河道清淤28773m3(包含雨水暗渠清淤2750m3);2.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缓冲带构建33466m2(包含表层清理33466m2、混播草籽30331m2、乔灌木若干、镀高尔凡加筋麦克垫15160m2等)、宣传牌12套、生态植草沟175m;3.污水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原管道设施拆除1600m、原检查井拆除30座、**污水主管1686m、污水支管2000m、污水接户管525m、检查井33座、硬化道路破除及恢复2530m2、沿线接户管恢复525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详见附件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和提交意见,期限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其它便利的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六)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南段150号附1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839-****053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地址:******广场2-21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9138
(八)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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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