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财政厅关****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公积金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受****的委托,现就****2023年度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招标,欢****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本次招标结束后1年内的暂时闲置资金;
2、****资金竞争性存放的资金范围为:****中心暂时闲置的住房公积金;
3、本次招标将确定****银行3家,存款人根据招标****银行;
4、存款期限分为:通知/协定、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中心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
5、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根据资金存放期限进行确定。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招标人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银行参与投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中心市本级委托承办住房****银行,参与投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长**设有分支机构;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银行财务状况良好;
(5****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等:
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8层801B。)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费获取。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邮箱报名方式,请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符合资格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qq.com,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报名。报名条件符合要求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至报名单位所提供的邮箱,注意查收。
五、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在**市长**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人民银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不纳****银行不受此限制;
7、****银行****分行,****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银行名称)(格式自拟);****银行若为支行,须****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银行****银行的资格要求,资格审****委员会成员审定。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银行提前15分钟到场,做好投标前准备工作)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街道锦秀路8****中心)7楼会议室706,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时在****(长****街道锦绣路8****中心)7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管理中心网 (http://hzgjj.****.cn/)
****网 (www.****.com)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沈小坤
电话:0572-****010
2、招标单位:****
联系人:凌佳莉
电话:0572-****603
地址:长****街道锦绣路8****中心
3、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纪检联络办
电话:0572-****966
地址:长****街道锦绣路8****中心
十、投标质疑时间:
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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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