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房保险(省级补助资金部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农房保险(省级补助资金部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09时05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农房保险(省级补助资金部分)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1,220.00
最高限价(元):321,120
★一、保险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坐落于乡村、且日常居住房屋的居民自愿承保。
★二、保险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保险服务:理赔手续齐全,承保人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总额及承担方式:
(1)保险理赔上限金额大于等于30000元/户。
(2)财政补贴保险费总额为32.122万元。每户保险费分担方式:投保的农户自缴10元(此部分由中标保险机构自行收取),省财政补助10元(根据前期统计调查的自愿参保户,由甲方支付,共计32.1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缴部分由市财政资金另外支付本次中标方。
★五、投保、承保、缴费方式:市应急局组织统计,农户自愿投保。个人保费部分农户与承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市应急局负责提请省、市财政局向承保人划付保险费中省、市财政承担部分。
★六、服务要求
1.保险责任。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责任应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满足基本保障的情况下,鼓励保险承办机构扩大保险范围,为参保农户提供一定金额的附属财产及人身保险;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同时,鼓励农户自愿全额缴费增加其他房屋保险,或者增加投保室内财产及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业性险种,全面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2.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市行政区内的涉农乡镇(街道),凡具有**市户籍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用于生活居住并具有产权证或合法产权手续的自住房屋及其附属用房均可自愿参加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借住亲友家、民政建房等情况,所在行政村可以提供证明的,也可自愿参加住房保险。若一户有多处住房的,政府只补贴一处住房保险,其他农房是否参加商业性保险由农户自行确定,保费由农户个人全部承担。
3.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应急部门与保险承办机构应本着有利于更好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原则上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险每年每户基准保费20元(省、市财政各补补10元);一般农村住户住房保险每年每户基准保费20元(省财政补贴10元,自缴10元),一般农村住户自缴部分保费由中标单位收取,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再根据收取保费的数额申请省财政补贴。原则上房屋每份保险金额不低于3万元。
4.损失确定。房屋定损要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理赔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4〕67号)《**市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协议》(另行制定)相关条款执行。
5.理赔服务。保险承办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农村特点的查勘、定损、理赔的服务流程、时限和工作方案,建立查勘定损工作联动机制,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大灾理赔应急预案,确保在损失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理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理赔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理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特殊情况除外)。要建立健全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6.承保方式。全市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一般农村住户****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方式,****政府与保险承办机构签定保险协议书。
7.为了使农房保险工作具有连续性,保险期临近结束2个月内,中标方需提供下一年度的参保情况调查服务,并提供相关参保数据共享,配合甲方申请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商务条件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1 |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2 | ★履约地点:**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32.122万元。 |
4 | ★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一)须为中华人民******公司,****银行****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二****公司分公司,****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政府采购活动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2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 09时05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1日 09时05分(**时间)
地点:**市**区**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中心A座
联系方式: 0427-****206,193****7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
账号: 299****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