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三期)—CDE片区
**市蓬江(略) | |||
**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三期)—C(略) | |||
**市蓬江区潮连街潮连大道(青年路-广**(略)) | |||
2859米 | 合同价格3500 | 万元||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中铁十六局(略) | |||
**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冯卓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勇刚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邓建诚 | ||
邹万晨 | 总监理工程师周伟 | ||
(略)15 ~ (略)14 | |||
正常 | |||
仅限符合自然**部门用地意见、规划条件范围内施工。代建单位为**市滨**镇投资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注册号:23-043;安全监督注册号:23-043。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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