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岩沟饰面用**岩矿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对我单位“**县高岩沟饰面用**岩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县高岩沟饰面用**岩矿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木王**安村四组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石矿开采项目,项目采矿权总面积约153.4257hm2,露天方式开采,开采标高1486m至1364m,年开采饰面用**石5万m3,并完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晓安
联系电话:135****2850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1029 邮箱:****@qq.com
四、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需做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具体方式如下:
①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
②给评价单位发电子邮件或打电话;
③给建设单位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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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