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公示
****财政局文件《关于**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人社〔2022〕223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含6****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职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个体工商户或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个单位申请一次补贴。
现经****公司等3家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申请,我单位初审,就业股复核,共计3个单位符合条件,拟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合计8000元(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如对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举报。举报可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21日
受理电话:0596-****706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序号 | 名称 | 带动就业 人数(人) | 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1 | ****公司 | 3 | 3000 | 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
2 | ****商贸有限公司 | 1 | 1000 | 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
3 | ****药店 | 4 | 4000 | 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
****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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