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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法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沪7101破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沪7101破49号决定书,指定**中****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7月18日,****法院作出(2021)沪7101破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7月18日起对****进行重整。****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公司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 913********95238XC |
住所 | **区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万春辉 |
注册资本 | 1,000 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五金交电,录像机,机电设备,电讯修理,建筑装潢材料,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日用百货,自有房屋租赁。 |
经营期限 | 1990年7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经营现状
****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五金交电的零售,后因经营状况不佳,自2011年起,****公司新增“自有房屋租赁”业务,将其名下位于周浦**沈路1402-1048号(原新马路249号****商铺经营及办公使用。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最终由债权人********法院****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主要资产状况
1、不动产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位于**市周浦**沈路1402-1408号的商业不动产(原新马路249号1-9幢),土地面积5794平方米(约8.691亩),建筑面积11517.98平方米。该位置建筑密度非常高,虽处浦东外环线以外,但常住人口的密度高于**区的大部分地区。
(1)交通情况
该资产地理位置优越,****中心地段,沪南公路沿线区域,东临康沈路,北靠德浦路。****医院,居民小区密集。距离18号线周浦地铁站1.5公里;距离外环高速5.4公里;距离**迪士尼度假区12.6公里。
① ****公司到地铁18号线周浦站线路图
②****公司到外环高架线路图
② ****公司到**迪斯尼度假区线路图
(2)具体情况
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位于**市周浦**沈路1402-1408号的不动产,根据从**市****事务中心调取的不动产登记簿及内档了解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土地情况
土地坐落 | 使用面积(㎡) | 土地宗地号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用途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5794.00 | 南汇县康桥镇**村 83 丘 | 国有划拨 | 商业 |
②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 | 幢号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1 号 | 928.00 | 1997-000708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2 号 | 945.55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3 号 | 1304.00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4 号 | 237.00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5 号 | 2165.00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6 号 | 231.17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7 号 | 30.00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8 号 | 30.00 | |
周浦镇新马路 249 号 | 9 号 | 5647.26 | |
合计 | 11517.98 |
③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
房地产坐落 | 抵押权人 | 债权数额(本金) |
周浦镇新马路249号 | ****银行****开发区支行 | 14,000,000.00元 |
注:抵押权人现因债权转让已变更为****。
④房地产权利限制情况
房地产坐落 | 限制人 | 预计结束日 |
周浦镇新马路249号1-9幢 | ****人民法院 | 2024-3-3 |
周浦镇新马路249号全幢 | ****人民法院 | 2021-12-28 |
2、机动车
车牌号 | 车辆品牌 | 号牌种类 | 车辆状态 | 是否抵押 | 使用性质 |
A58318 | ** | 小型汽车 | 注销 | 未抵押 | 非营运 |
3、对外投资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投资数额 | 投资比例 | 经营状态 |
1 | 2003-11-20 | 3 万元 | 100% | 注销 | |
2 | ****商行 | 2009-12-01 | 3 万元 | 100% | 注销 |
3 | ********公司 | 1990-07-20 | 30 万元 | 100% | 吊销,未注销 |
4 | ******公司 | 1998-08-13 | 56.5 万元 | 51.36% | 吊销,未注销 |
5 | ****公司 | 1998-10-22 | 1 万元 | 9.09% | 注销 |
6 | ****公司 | 1998-10-22 | 1 万元 | 6.9% | 吊销,未注销 |
其中********公司名下又有1****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投资数额 | 投资比例 | 经营状态 |
1999-01-01 | 2 万元 | 17.39% | 吊销,未注销 |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大致流程
2022年2月25日,管理人于**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招募到一名意向投资人,但受疫情影响,程序推荐严重受损且重整投资金****公司当时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于2023年7月18****法院正式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进行正式公开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本案此次的重整投资人招募中,保留前期公开招募到的一名投资人外,再次采取公开招募的招募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评审后,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三、招募须知
1.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招募公****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具体以****调查所确认最新数据为准。
四、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1.报名阶段
(1)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得采用联合体的形式参与;
5.本次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资金标的不低于7500万元;
6.报名期间的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査,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査或实地考察所支出的费用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时间至2023年9月8日17:00时止。
7.重整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750万元(备注/摘要处标明“五交化投资人保证金”)。重整投资人缴纳意向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付款方与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若逾期未能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若法院最终****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企业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但若重****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15个自然日内未将重整投资剩余款项打入管理人账户内,意向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管理人
开户银行:****公司**市五角场支行
账号:445****45327
(2)报名时需要的材料
重整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
②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投资
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投资人签字);
④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投资人为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投资人签字);
⑤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⑥2020年至2023年6月底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⑦相关****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⑧载明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⑨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特别提示:****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故企业重整成****公司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企业改制批复。此批复或将影响企业重整结果。
需注意,投资人为企业的以上报名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以上报名材料均应由投资人签字。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至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时止。
②为方便报名,请至**市**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北楼现场报名,请提前致电预约,联系方式如下:王女士 136****7829;邮箱:****@163.com
2.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3)投资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并直接没收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4)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未按出具的承诺函履行义务,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査
(1)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3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査,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4.《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综合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己缴纳的保证金不退。
(4)其他未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原路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
(5)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
整投资人义务的,意向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若法院最终****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以及意向保证金等交纳手续。
5.编制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
(2)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方式,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后,****法院****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重整投资对价是指重整投资****公司提供偿债资金后,投****公司的全部股权(在所有者权益为零的情况下)以及****公司的“除外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知识产权、商标、商业秘密、客户**、商誉等。
“除外资产”指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享有的追偿权)、预付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上述流动资产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债务人生产经营而持续变动,因此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包括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纳入重整投资对价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处置等)。
2、****公司厂区内的租户或占用人支付的租金或占用使用费****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完毕全部偿债资金且自交接之日起归****公司所有,但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已提前收取的租金除外。
3、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4、本招募****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 进行尽职调査、出具投资意等,
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重整工作需要适当**招募期限(包括
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 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
6、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8、****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公司重整。
特此公告。
****管理人
附:
承 诺 函
****管理人:
根据贵方关于公开招募****(以下简称五交化)投资人的要求,我方现向管理人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1.管理人制定的《****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对我方产生约束效力,我方将根据《招募公告》的要求积极参与报名及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管理人提出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
2.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法院****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未经管理人许可,我方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五交化和管理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五交化和管理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4.我方参与报名后,将积极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充分咨询并完全了解五交化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在确认继续投资后,我方自愿接受五交化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均由我方自负;
5.我方参与五交化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程序符合章程的规定,并获得董事会和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通过(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适用);
6.参选成功并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我方将遵照与管理人签订的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的义务;
7.联合投资人的每一成员对本承诺函、《重整投资协议》和五交化重整计划对投资人规定的相关义务负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注:该条承诺系投资主体为数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时适用,非联合体请自行取消)。
8.我方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系我方经过尽职调查后,自行作出的商业判断与决策。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我方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特此承诺。
参选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