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智慧工业物流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预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捆绑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8/2 | 挂牌截止日期 | 以网站显示时间为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土地坐落于**区富砖北路,房屋建设位置为龙阳大道东北侧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0000平方米;规划地上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0989.51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0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30日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无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在建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出租标的交通便利,具体情况以出租标的实物为准。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为**省**市**区智慧工业物流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预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尚未建成,如出租标的未能如期交工,租期顺延,交易不取消,且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2、出租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 1项,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黑2022 **市不动产权第****083号,权利人为****,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于**区砖北路,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60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9年8月5日起2059年8月4日止。 3、出租标的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齐自建字第230********0008号,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名称为**省**市**区智慧工业物流交通枢纽项目(一期),建设位置为龙阳大道东北侧,建设规模为30989.51平方米。 4、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冷链仓储和加工车间。 5、出租标的租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6、出租标的为预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出租标的交割后,出租方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除消防验收外的其他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手续,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维修维护工作和费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所增设的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289.7471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9/26 | ||||
评估机构 | **瑞成房地产****公司 | ||||
租金底价 | 1642万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206MA7LPQ9B3P 注册地:**省**市**区**大街2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力刚 经济类型:****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23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区****办公室2023.****.21 |
特别 | 1、出租标的为**省**市**区智慧工业物流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预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尚未建成,如出租标的未能如期交工,租期顺延,交易不取消,且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 3、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如承租方对水、电进行改造,动工前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造图纸。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4、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及相关证照材料、****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30日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出租标的为预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出租标的交割后,出租方仅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除消防验收外的其他水、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手续,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维修维护工作和费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所增设的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3、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包烧费(供暖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该项目尚未建成,如出租标的未能如期交工,租期顺延,交易不取消,且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租赁合同),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交纳首年租****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首年租金款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将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承租方同意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4、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提供税率为11%的交易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附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马先生:156****5271/0452-****023 | |||
技术支持 | 马先生:156****527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溪水家园小区41号楼 | ||||
其 他 | ****、****交易所(www.****.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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