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泉泰路、**大街、港湾街等三条道路绿化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原定2023年7月24日上午10时00分****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原招标控制价1608.4006万元,经财审审核后,最终招标控制价为1082.9270万元,根据闽建筑〔2019〕21号《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表》,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未超过1200万元,故招标公告中所涉及: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均不作要求。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改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其相关的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保证金均有变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开标时间均相应顺延;现招标公告变更发布如下(最终招标控制价文件及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详见随本公告上传的附件):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泰路、**大街、港湾街等三条道路绿化景观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23]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市级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泰路、**大街、港湾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1082.92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为1082.9270万元,项目绿化建设面积约40000㎡。其中,泉泰路(海星街-**街)道路绿地约6000㎡、**大街道路绿地约17000㎡、港湾街(东宏路-府西路)道路绿地约17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道路绿地进行全面梳理,种植具有色彩变化的植物,提升中分带、边分带、人行道树池等绿化景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为 1082.927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82.9270万元;
2.5. 工期要求:7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5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月20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至2023年 7月 26 日18时00分00秒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 : ( http://ggzyj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请务必于2023年 8 月11 日17:00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1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采用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②或采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及《****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 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建设局关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开户银行(一):****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交易中心 帐 号:152********0001448 开户银行(二):**银行**支行 帐户名称:****交易中心 账 号:000********010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 8月 14 日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邮编:362000
电话:059****05337
联系人: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螺阳镇西苑南路311号13座,邮编: 362100
电子邮箱: ****@163.com
电话:150****7528 ,传真: /
联系人:小张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cn
联系电话:0595-****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管理局
地址:**省******中心 A 栋
联系电话:0595-****2972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 址:**市**区海星街100号**大厦A幢4****中心
联系电话:0595-****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