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总站2023年水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委员会复核结果,中标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中贝智能装备****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产业园D幢1006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离子色谱仪 品牌:万通 规格型号:925CN 数量:1套 单价:723766.66元 |
名称:气相色谱仪 品牌:岛津 规格型号:GC2010pro 数量:1套 单价:366466.66元 |
名称:蒸馏仪 品牌:国环高科 规格型号:GGC-A 数量:1台 单价:9766.68元 |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地址:****中心五楼,电话:0564-****980)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县**镇
联系方式: 0564-****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
地 址: **县****天华府商业街二楼
联系方式: 0564-****5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564-****595
五、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文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