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乡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3〕19号)要求,现面向教育培训机构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6日-8月21日
二、培训机构申报范围
具有培训职****培训中心、公司、**社等机构。近3年有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
三、培训机构认定原则和条件
认定的基本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培训单位自愿申报。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
2、熟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具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必要的场所、现代教学设备,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地培训档案;
3、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教学、管理经验;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在农民培训中无不良记录;
6、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项目,并取得较好业绩与好评、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协议(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3、愿意接受**区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的承诺书一份;
4、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
五、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向社会公示。
3、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我区培训任务及培训专业情况,并结合各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培训机构,区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今年上级分配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225人。截止目前,项目总资金尚未明确。
材料报送地点:********中心教育培训部(**区新元大街13号)
联系电话:0531-****1665
附件:1.**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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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