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0807-000555-9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开发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8-18 11:33:10 |
关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用房
(A区)项目监理”疑问的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县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厂房及配套用房(A区)项目监理(项目编号:****)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疑问的答复:
1.设置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之规定。
答复:(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现将招标文件中“②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修改为:“拟派总监须无在建项目,或虽有在建项目但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仅服务于本项目,不在其他项目任职。”
2.本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均没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和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加分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即便本项目要求创优,其奖项加分设置也违反了****建设局、**市****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施“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的通知》(建市发[2023]288号)中“对采用综合评估法和采用技术评分有效最低价法评审的,企业和个人奖项总计不超过1个”之规定,且拟任总监奖项加分设置通常也应要求在获奖项目中担任总监,而本项目仅要求拟任总监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未明确在获奖项目中担任总监,有失公允。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宜公管﹝2023﹞43号,**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市房建市政工程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版)》的通知”设置。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建设中心
地 址:****开发区通港路28号
**市**县**大道与**湖路交叉口西北方向
联 系 人:吴俊松
电 话:0556-****06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联 系 人:潘泽 、胡柳霞
电 话: 0556-****506
2023年8月18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