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3〕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中心出具的《关于********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10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培养具有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陶瓷技艺人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基地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法人证照号码:123********242441C)。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湖校区西北角第二教学实践楼及综合实验大楼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34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6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地A楼及B楼两栋教学实训建筑及配套室外工程,并配置实验与教学相关设备101台(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3343万元,资金来源为教育收费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及其他收入资金。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本所附****规划局审核通过的《****湘湖校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版)》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8月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基地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事项估算金额分别为66.6万元、85万元、60.75万元,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经项目单位申请,核准该三个事项不招标,****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如需先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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