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信息的公示
****关于2024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信息的公示
****农业厅关于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农业设施生物质用能改造,****园区、温室大棚采暖等生物质供能改造,单个园区最高补贴20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该项目能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能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节支增效,助力乡村振**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
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农业设施主体、村集体等。
(二)申报条件。一是申报项目应取得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行政许可。二是项目承担主体拥有相应资质,资金、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承担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且申报期内无法完成验收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自筹资金能力。四是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五是项目承担主体应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正常运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和实施标准。项目正常运行后,****工作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生物质供能改造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
上报地址:********办公室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03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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