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函 〔2023〕95 号
各市(含**、****保障局,****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含代理)、药品配送企业:
为规范中成药、生物制剂挂网采购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价格遴选、结果公示、企业申(投)诉和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生物制剂予以公布,并就挂网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挂网采购时间安排
符合挂网规定的中成药、生物制剂,自2023年8月18日起正式挂网。
对原在**省药采平台挂网的药品,这次申报价格高于同组最低价3倍不符合挂网规定的中成药、生物制剂,在挂网平台开设重点监控目录,标识该类药品的价格和高出同组最低价的倍数,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6个月后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另行研究。
对其他原在**省药采平台挂网但不符合挂网规定的药品取消挂网;原未在**省药采平台挂网这次虽申报但不符合挂网规定的药品不予挂网。
对正式挂网之日前,不符合挂网规定但已下单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继续使用,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时间。正式挂网之日起,严禁医疗机构采购未挂网且临床非必须的药品。
二、采购主体及采购方式****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药店)为挂网药品的采购主体。各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登录**医保统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药采平台”)线上完成采购交易。药品挂网价格作为我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的最高限价,****药店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
医疗机构在“中成药”“生物制剂”挂网目录内查看,通过添加采购药品至“院内目录”后自行采购。生产、流通企业通过进入“中成药”“生物制剂”项目内查看。
三、工作要求
(一)应采尽采,保障需求。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事关患者能否及时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事关患者能否及时得到救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多措并举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对于已挂网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在药采平台线上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和已挂网但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可先行线下采购或从重点监控目录中线上采购,确保药品使用不间断,并按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在药采平台完成自主备案。
(二)规范行为,合理采购。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主动控制成本,对同通用名药品,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采购同组同剂型价格较低的中成药或同组价格较低的生物制剂的原则进行采购,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并及时向企业回款。要教育和引导医务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不能以任何方式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
医疗机构如采购纳入重点监控目录内的中成药、生物制剂,要严格药品进院流程,由处方医生书面提出采购理由,并经医生所在科室主任、药剂科科长、主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后采购,并于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备案;如本医院其他科室也需要采购此种药品,需按以上流程申请。
(三)诚实守信,确保供应。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要诚信经营,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不得有商业贿赂、提供处方回扣等行为,杜绝带金销售。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市县医保部门要依托国家招采子****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价格较高不使用价格较低中成药、生物制剂按月进行核查,督导医疗机构使用价格较低药品,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加强对使用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核实医生处方,对有可替代中成药挂网而处方医生坚持使用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且书面理由不充分的,要求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暂停相关医生医保处方权;****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回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网采率和及时回款率。
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11-****6539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生物制剂目录(见平台)
2.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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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