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高速二标项目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兰太高速二标项目汽车吊、随车吊、平板车租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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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兰太高速二标项目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兰太高速二标项目设备 1. 招标条件 兰太高速二标项目,施工方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要求,现租赁汽车吊、随车吊、平板车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至**高速公路**至**段起点位于**县谷营镇卜场村西北,接日兰高速;向南经**县红庙镇西、仪封乡西后进入**县境内;经**镇西后进入**境内;路线向南经西寨镇西、裴村店乡西、邢口镇东、傅集镇东、板木乡东后进入太**境内;继续南行经龙曲镇西、王集乡南、杨庙乡西、高朗乡西,在符草楼镇西与盐洛高速交叉,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 112.101 公里,技术标准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7m。 兰太高速是**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项目,是**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作为南北纵向通道大广高速的并行线,项目建成后将在大广高速和**高速之间形成新的纵向加密通道,进一步完善大广通道路网布局,同时连通沿黄高速、连霍、盐洛高速等横向通道,便于通道间交通转换,对于强化**城市群间联系、完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提升路网间的转换效率、带动沿线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兰太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兰太高速二标标段,标段起止里程为K23+300~K54+500,全长31.2km。本标段大部位于**境内,起点位于**县**镇,路线从**西寨乡与柿元乡中穿过后与郑民高速交叉,经过**县城以东,在裴村店乡区域与S316省道交叉,继续向南穿过邢口镇,上跨S325省道。本工程全线设有桥梁51座,总长5.906km,其中主线大桥2.565km/10座,主线中桥1.427km/27座,匝道桥1.788km/13座,**127m/1座,涵洞通道85座,路线涵盖2个互通、1个交通枢纽,1个服务区。 本项目工期:25t汽车吊12台、12t随车吊4台、13.5m平板车1台暂定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暂定6个月;80t汽车吊1台暂定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项目部提前三天通知需要的设备及使用时间,要求设备进场。 本次招标为****兰太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租赁汽车吊,期限暂定为6个月(80t汽车吊暂定租赁8个月),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履约情况进行是否续约。 表2.2 租赁设备要求描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租赁能力要求:出租单位必须有足够的设备,满足现场要求,性能优良,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汽车吊、随车吊应提供相须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银行资信, (4)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有两个及以上的大型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与四航局**的同类项目的业绩优先)。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近三年内承担过的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全责任事故。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www.****.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内容附后。 (11)其他要求:无。 4.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通知,请自行于****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及下载标书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6:00时至2023年8月26日时。 4.2标书费0元。 5.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16:00时至2023年8月31日17:00时。 5.2 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平台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58/PMS/或http://ec.****.cn)。 5.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59/PMS/)上发布。 监督单位:****纪委办 联系人: 张宇鹏 电话:020-****0110。 招标人:**** 地 址:**市**区鹤瑞路83号中交**大厦 联系人:陈家举 电话:176****9667 附: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中交、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集团按要求完成审批。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0-281266 ****采购管理部 2023年 8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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