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中路200号经成大厦9楼905室
法定代表人: 余和兴
委托代理人: 陈金兰 电话: 181****5360
贵公司于2023年08月21日快递递交的关于****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5: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1-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检测报告里的参数是为了体现所需产品的质量,是采购需求中的对产品参数的要求,该项为打分项不属于资格要求,不涉及废标项,无排他性、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故质疑内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6: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A分标打分内容为1、价格分2、技术性能分3、实施技术方案及人员分4、服务能力分5、企业实力,共五大项。没有质疑人提出的打分项内容。此项质疑内容与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不符。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7: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7: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A分标打分内容为1、价格分2、技术性能分3、实施技术方案及人员分4、服务能力分5、企业实力,共五大项。没有质疑人提出的打分项内容。此项质疑内容与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不符。此项质疑不成立。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且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条款有误。因本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保证本项目执行更加严谨有序,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已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严格按照市财规{201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经专家论证后,一致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科学合理。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以上1-7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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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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