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8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略)(网络竞价(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十字路(兰海高速与(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戴宝蝉 | ||||
成立时间 | 2002年(略) | 注册资本(万元) | 陆仟陆佰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略) | (略)K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高岭土及其产品、包装材料、保温材料的生产,耐火材料、陶瓷制品、砂石、矿产品、金属制品、环保设备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配套专用砂浆的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6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闽桂港(略) | 75% | |||||
2 | 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新陆冻结安装分公司持股会 | 20% | |||||
3 | 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 | |||||
内部决议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委员会会议纪要桂环调党纪要[(略)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992,978.24 | 992,978.2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7,452,372.61 | 378,732,933.55 | -231,28(略).94 |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海崇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7月 | (略) | -193,639.65 | -193,639.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2,566,695.88 | (略) |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略) | 992,978.2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7,452,372.61 | (略) | (略)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华夏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华夏资评报[2023]第076号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18,183,618.88 | (略) | -60,549,314.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58号 | 统一社会信(略) | (略)D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自治区地矿局关(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自治区地矿局关于同意转让广西充河矿业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桂地矿函[(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略)。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略),不存在虚假记(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略) | 尚不确定(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略)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成立于 (略)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6600 万元。公司持有采矿许可证一项,证号为C(略)有效期至(略)采矿权人:广西充河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高岭土;生产规模:48.15 万吨/年;矿区面积:8.3508平方公里;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山名称:广西充河矿业有限公司高岭土采选厂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 (1)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由于正在办理竣工结算,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被评估单位对委估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负责解(略)。房屋建筑面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评估人员仅做复核性测量。 (2)由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有限,以及评估工作本身性质所限,评估中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主要以现场勘查时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略)。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目前标的(略),如股(略),可以采取场内行权和场外行权任一种方式,如其他股东未参与场内行权的,则按场外行权方式进行: 场外行权方式。当原股东(略),竞价结束后,转让方将股(略),原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同意以竞价中的(略)起30日内书面答复不同意以竞价中的最高报价受让股权,或者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竞价中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略),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略)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略),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后自然延续,新股东按所持股比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略)。 5.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略),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略)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略)关内容,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略) 展示时间:(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9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略)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4)其它(略)。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对意(略),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开始前30分钟(略)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略)(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拾叁万肆仟元整(¥(略).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略),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略)),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略),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略)(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略) (2)提供虚假资(略)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略))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略)(包括但(略))。 4.竞价成交且不(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略)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覃先生(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略)(交易所) (略)(自治区国资委)(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略)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