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182****2448 | |||||
比选时间 | 2023年08月23日09时3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3年08月24日至2023年08月28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程莎 | 项目负责人 | 公路工程 | 二级建造师 | 中华人民**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36557 | ||
专职技术人员 | 叶万春 | 专职技术人 员 | 建筑工程 | 工程师 | 招标代理从业 人员专用章 | CY****002021 1155 | ||
专职技术人员 | 张亮 | 专职技术人 员 | 工程造价 | 从业人员 | 招标代理从业 人员专用章 | CY510********543 | ||
专职技术人员 | 李俊杰 | 专职技术人 员 | (投资与理财 | 从业人员 | 招标代理从业 人员专用章 | CY510********355 | ||
专职技术人员 | 宋灿 | 专职技术人 员 | 工程造价 | 从业人员 | 招标代理从业 人员专用章 | CY 510********062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泸****人民政府 | **省**市 2021 年**区丹 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021年09月15日 | 下浮20% | 周一粟 | 中标金额793.82 | |||
**县农牧农村和 科技局 | ****园区(牦牛产 业)2020 年工程(**对口援 建资金) | 2020年09月30日 | 下浮20% | 周一粟 | 中标金额929.8706 | |||
****政府 | **市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补助资金第一批(中省 资金)**镇尤安村粮食烘干 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06月09日 | 下浮20% | 程莎 | 中标金额2279.34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程莎 | ****政府 | **市 2022 年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一 批(中省资金)**镇尤安 ****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06月09日 | 下浮20% | 中标金额2279.34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及其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0834-****777 | ||||
监督部门及其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信息化局 | 联系电话 | 0834-****167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公司 | 材料不齐 | |||||||
**朋顺****公司 | 资质不符 | |||||||
**** | 资质不符 | |||||||
**大正建设****公司 | 资质不符 | |||||||
****公司 | 资质不符 | |||||||
中盛精诚****公司 | 资质不符 | |||||||
**筑城****公司 | 资质不符 | |||||||
******公司 | 资质不符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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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