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 | ||
资金来源 | 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省涉农资金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省涉农资金统筹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新修三面光灌溉渠道总长21634米、排水沟5031米、生产路9386米、田间道585米、下田坡道4处、会车道1处;2.建设人行桥板103座、标识牌314块、生物通道46座、标志牌1座、宣传栏1个等工程。 | ||
招标内容 | 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市**县华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改革局(华发改投审【2023】2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和省涉农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及规模:1.新修三面光灌溉渠道总长21634米、排水沟5031米、生产路9386米、田间道585米、下田坡道4处、会车道1处;2.建设人行桥板103座、标识牌314块、生物通道46座、标志牌1座、宣传栏1个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按设计图纸(含招标前修改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招标参考价::****4917.77元; 2.4工程地点:**县华城镇的**村、民主村、新一村、新二村、新四村、新五村、新亨村、**村、洋田村共9个行政村; 2.5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 2.6承包方式:本工程按综合单价承包,工程结算单价以****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为基数,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即本工程合同单价(结算单价)=****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 (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下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参考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 3.1.4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3.1.5项目其他管理班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班子所有人员(按附件1名单)必须一人一岗; 3.1.6 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评价信息录入手续。 3.2投标人应已具****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投标登记时由招标代理负责查询和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3 信誉要求:凡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申请:投标人登记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4.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供不装订); 4.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3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表;(按本公告附件1) 4.4投标人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书、二代身份证、近一个月(2023年7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企业聘书)复印件;(按本公告附件1人员和要求) 4.5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评价信息录入手续,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 4.6投标人信誉承诺书;(按本公告附件2格式) 4.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4.8无欠薪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投标登记申请资料4.2~4.8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可通过二维码扫描的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办理。拟派项目负责人****交易中心加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要求的资料到****(地址:**市**区大金钟路44号二层210,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89****9208)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恕不办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相关参考资料(图纸,清单资料等)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提****交易中心(地址:**市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于2023年8月30日9时00****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评标方式 本项目评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 办公地址:**市五****农业农村局大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3-****081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区大金钟路44号二层210 联系人:徐工 电话:189****9208 日期:2023年 8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4917.7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 3.1.4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3.1.5项目其他管理班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班子所有人员(按附件1名单)必须一人一岗; 3.1.6 投标人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评价信息录入手续。 3.2投标人应已具****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投标登记时由招标代理负责查询和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3 信誉要求:凡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持要求的资料到****(地址:**市**区大金钟路44号二层210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恕不办理。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08-03 09: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8-09 16: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8-30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方式 | 纸质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08-30 09:00:00 开标地点:****中心(地址:**市天润路333号)第10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五****农业农村局大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081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区民治街道**天德大厦1322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贤桦 | 联系电话 | 147****4431 |
招标监督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0753-****081 |
发布责任人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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