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国土挂(2019)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黟国土挂(2019)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生态环****研究所对黟国土挂(2019)35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基本信息
本项目调查地块为黟国土挂(2019)35号地块,位于**碧阳镇。35****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17.9479°,北纬29.9253°,四至范围为**水田,南至沿**路,西至翼然东路,北至洪星路。****政府建设用地批复,35号地块原属于集体农用地,该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关于**2012年第5批次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批复》、《关于**2013年第3批次城镇与村庄建设用地批复》、《**县城**新区与**西北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征用协议书》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历史上35号地块为**碧阳镇马道村集体农用地。35号地块于2018年12月完成征收工作,并于2020年1月完成土地出让工作。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用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活动,未反映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时,35号地块闲置,部分区域堆放建筑材料。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无工业企业,主要为居民区、农田、学校、酒店等。针对35号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35号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则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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