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中心】随州市曾都区花溪河(北郊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HBZD-202308SL-00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市**区**河(北郊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3-08-25 21:00
**市**区**河(北郊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区**河(北郊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以随河建管[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起****水库溢洪道,****办事处****社区 建设规模:治理河道总长 7.191km,其中疏浚河道 7.191km,拆除 2处养殖厂,拆除重建机耕桥 4 座,改造拦河坝2座,拆除拦河坝3 座,**涵管 30 处;坡式护岸13.76km(锁扣护坡2.553km,草皮护坡11.207km);固脚工程4.162km(生态挡墙固脚1758km,浆砌块石固脚2.404km);**格宾挡墙 0.622km;**亲水平台2.363km;种植水生植物 9800m;**信息化设施2处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水保及环保等相关内容。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 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25 合同估算价:2798.62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取得了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2)业绩要求:近5年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或类似设计项目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定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3)人员资格要求:①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④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施工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声明)。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②联合体应满足3.1 规定的资格条件。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②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③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26日至2023年08月31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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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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