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名 称:(略)人民检察院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采购代理机(略) | 名称:(略) 地址:**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名称:(略) 编号:(略) |
中标(成交) 供应(略) | 名称:(略) 地址:**市蜀山区新产业园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C座6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略).70元人民币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道力(组长)、谢士忠、(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招标(采购)日期 | (略) |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 (略) |
公告期限 | (略) |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略);联系电话:0561-3093182 15956178201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略))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略)。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略)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