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12号)
二、项目名称:**街道2023年老旧小区环境质量提升和零星维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县繁阳镇迎春路26号
成交金额:****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街道2023年老旧小区环境质量提升和零星维修 施工范围:**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道路修复改造、外墙脱落整治、屋顶防水维修、雨污水管网维修、**围墙或修补、绿化景观整治提升以及路灯照明等零星设施设备维修更换。 施工工期:1年 项目经理:夏先凤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69348) |
五、评审专家名单:崔燕、方春生、沈关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00万元×1.2%+(成交金额-100万元)×0.48%
收费金额:1238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 1、**区住宅区共用设施专项维修;2、****花园ABC小区共用设施专项维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三山区**街道1000号
联系方式:151****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弋****广场7楼
联系方式:159****0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勤
电话:159****0645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