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公司勿兰**磷矿(含磁铁磷灰石)露天开采150万t/a改造工程位于**县深井镇勿兰勿素村,包括采矿及配套设施,属于改建建设生产类。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150.0万吨/年,开采深度680米至470米,生产服务年限至2037年12月。矿山已开采多年,本次设计缩小产能,矿山现有装备水平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再**内容。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共330.76公顷,包括本次设计占地范围及本项目排岩场等既有工程占地范围。其中本次设计占地面积252.16公顷,包括采场占地138.22公顷、运输道路占地13.33公顷、排土场占地95.93公顷、堆土场占地3.64公顷和工业场地占地1.04公顷。矿山服务期内总排岩1320.96万立方米,其中247.99万立方米排至排土场,其余全部外售。本项目原建设期为5个月,2014年8月开始施工准备,2014年12月末全部建成。本项目原建设期总投资6761.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58.00万元。
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公司勿兰**磷矿(含磁铁磷灰石)露天开采150万t/a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公司勿兰**磷矿(含磁铁磷灰石)露天开采150万t/a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0.7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1.75万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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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