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坝镇大寨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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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坝镇大寨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08-29
秀山县**坝镇大寨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坝镇大寨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投[2023]35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2001.95万元和市级补助资金246.6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坝镇大寨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传统建筑保护包含整治提升**型传统民居7栋,宜居型传统民居5栋,乐居型传统民居6栋;非传统建筑改造41 栋,涉及公共建筑改造10栋,****书院、绣坊、****中心、士家酒坊、茶馆、数字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包含道路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环卫系统、标识系统。人居环境改善包含环境节点和公共设施服务。具体包含**寨门1个,打造入口处农田景观、核心农田景观、核心区道路景墙、**公共厕所等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2248.55万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
单为准。含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4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9-02 12:00:00(**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09-04 17:00:00(**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19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秀山县)》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侯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9****2445 | 联系电话: | 157****329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